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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促和谐、显效果
发布时间:2013-08-08 浏览次数:77808  作者:吴青花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为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拓宽调解解决民事纠纷视野,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效应,运用和谐的审判方式满足多层次诉求、平衡各方利益,近日,我院民二庭又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两原告系夫妻关系,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2012年5月,被告向二原告推销所谓的“网络免费电话”。二原告通过被告向生产手机的公司汇款4600元。但原告拿到手机后,使用一个月左右,手机便无法使用。二原告找到被告,被告向二两原告书面承诺其负责将原告的两部手机开通免费,否则将其两手机买回。后因二两原告手机仍无法正常使用,两原告找到被告,双方发生争执,二原告以被告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亦无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两原告向我院起诉后,承办法官在详细查阅了卷宗材料,通过开庭审理了解到本案当事人之间积怨很深,情绪激烈,简单判决不利于纠纷的真正解决,考虑到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体现法律的社会效果,在征求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最后达到一致调解意见。临走前,双方均由衷地对承办法官说“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