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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要“狠”
发布时间:2015-05-06 浏览次数:75337  作者:郝炎平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近些年来,离婚的人数逐年增加,相伴而生的涉及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案件也越来越多,2014年全年及2015年一季度,宜秀区人民法院菱北法庭就受理此类案件近30件,而实际上,这其中的许多纠纷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2015年4月28日,宜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在执行离婚协议中发生纠纷的案件。李某(男)与黄某(女)于2014年7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名下的住房一套归女方黄某所有,该房屋所欠的银行按揭贷款由男方李某偿还。两人离婚后,都投入到了各自的生活中。但离婚半年后,双方又出现了新的矛盾:李某由于生意不景气,经营收入较以前要少很多,于是李某就停止了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由于担心不还贷款会影响自己的信用度,无奈之下,黄某就自己还起了贷款。黄某觉得贷款本来说好由李某偿还,但现在却要自己每月掏钱,越想越不是滋味,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李某支付黄某代还的贷款2万元,并将剩余贷款21万元一次性付清。该案经承办法官多方劝解,最后李某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支付黄某15万元,后期房屋贷款由黄某负责偿还。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应宽容相待、慎始慎终,这既是夫妻应负的家庭责任,也是夫妻应负的社会责任。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应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明确、易操作的约定,尽可能避免需要对方长时期配合或者对方难以实际履行的情形,能一次性解决的尽量一次解决。离婚后,感情上的藕断丝连可能会让双方重归于好,但财产分割上的拖泥带水则往往让双方陷入更深的纠纷,从而影响到双方新的生活。在上述案件中,如果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意见,那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判决李某偿还黄某已经代还的贷款2万元,而剩余贷款还要等黄某实际偿还后再行起诉,如此一来,可能在偿还按揭贷款的未来十数年中,黄某与李某都将为此事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