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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人民法院 “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5-04-02 浏览次数:74330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为深入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和徐和平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安排部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和徐和平同志学习的活动,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用生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徐和平同志是成长于我们身边的全国优秀法官,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她把做好平凡的工作同对党的事业负责和构建和谐社会统一起来,把实现自我价值融入到促进社会发展的伟大事业中。他们以感人的事迹,集中展示了人民法官的崇高品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和时代风貌,他们是全院法官干警学习的榜样。

    全院干警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的号召,紧紧围绕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影响,以身边的先进人物徐和平同志为榜样,深入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鼓舞和激励全院干警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

    (二)活动内容:

    1、制定活动方案、组织集中学习。制定向邹碧华同志和徐和平同志学习活动方案,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邹碧华同志、徐和平同志先进事迹,深刻认识开展向他们学习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要求和学习内容,引导全院干警统一思想,积极投入到学习活动中。

    2、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认真学习邹碧华同志和徐和平同志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组织开展“新形势下怎样做好一个人民法官”大讨论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宗旨意识。

    3、组织征文评比活动。以学习邹碧华同志和徐和平同志先进事迹为契机,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市中院开展的以“学习‘燃灯者’,做好法院人”为主题的征文评比活动。

    4、建立宣传专栏。在宜秀法院网建立宣传专栏,宣传在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和徐和平同志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和心得体会,促进干警相互启发、相互提高,从广度上和深度上宣传邹碧华同志和徐和平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内涵。

    三、相关要求

    (一)要把此次学习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二)要结合实际认真向邹碧华同志和徐和平同志学习,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创佳绩。

    (三)要认真总结向邹碧华同志和徐和平同志学习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特别是要认真总结领会他们事迹背后的精神实质,避免活动走过场。坚持用两位同志的先进思想教育全院干警,让两位同志的先进精神成为全院干警永恒的价值追求。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