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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法院:诉前化解多起合同纠纷“三进”平台助推诉源治理
发布时间:2022-06-21 浏览次数:5586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宜秀法院:诉前化解多起合同纠纷“三进”平台助推诉源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6月14日,宜秀法院杨桥法庭依托人民法院“三进”平台,与入驻该平台相关单位及当地村委联合调解,诉前成功化解二起买卖合同纠纷,并由法庭出具“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案情回顾:事情还得从原告安庆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说起,该案办结后,宜秀法院杨桥法庭主审法官吴宜俊敏锐发现还有5起同类纠纷尚未起诉,也尚未化解,于是主动作为,提前介入纠纷,召集双方当事人,联合当地村委、司法所现场调解,最终初步确定和解方案。后来,安庆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其中王某、汪某两户因余下的欠款及产品后期维护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协商未果,6月14日,原告安庆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将被告王某、汪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这两起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且涉案金额不大、案件事实清楚,属于适宜调解解决的“八类案件”之一,为确保类似纠纷快速化解在源头,宜秀法院推动“八类案件”调解前置,引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立案,法院受理后立成诉前调案件,分派到杨桥法庭进行诉前调解。杨桥法庭吴宜俊法官前往纠纷所在地,联合平台上相关单位及当地村委调解,现场通过归纳双方争议焦点,明晰了调解工作思路,经反复沟通、释法说理,不断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缩小双方差距,最终,被告王某、汪某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宜秀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辖区内基层治理单位对接,开展调解平台“三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及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