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811民初925号
蒋平红:
本院受理(2022)皖0811民初925号原告张进宝诉被告蒋平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36900元及利息6961.18元(自2021年5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8月15日,之后以369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至款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卓胜龙 电话:0556-5939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