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811民初1732号
安庆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翠霞诉安庆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保险待遇152325.2元,具体见赔偿清单;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皖0811民初17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证据材料若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菱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