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811民初2140号
胡祖宝:
本院受理原告余来娣与被告胡祖宝、曹祝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811民初2140号民事上诉状。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核减4650元;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菱北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