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公告
本院受理(2022)皖0811民初2218号原告陈刚诉被告吴腊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公告,于2022年10月20日在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现将民事判决书第四页“本案受理费2563元,由原告陈刚承担1282元,由被告吴腊梅承担1281元”补正为“本案受理费5125元,由原告陈刚承担2563元,由被告吴腊梅承担2562元”特此更正。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