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提出离职,能否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
近日,宜秀法院民庭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王某于2022年9月16日入职被告安庆某医院,被告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并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该案已经过仲裁程序且被驳回仲裁请求,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宜秀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曾在10月6日、10月15日两次通过微信以“工作不适合自己”为由向被告提出过离职申请,被告因此才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且被告已按约定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工资。
法院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工作,双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被告应当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原告签订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于2022年9月16日到被告处工作,但其在10月6日、10月15日两次通过微信向被告提出离职。虽然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过错并非被告故意人为造成的。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据此作出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法官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民 庭
初审:张晓霖
审核:杨 文
审签:夏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