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811民初3273号
黄勇:
本院受理原告何志全与被告黄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11民初32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五万八千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按照2021年5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承担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4466元,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追索该笔借款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五千元整;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