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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8 浏览次数:358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811民初3803号

杜敏正:

    本院受理原告郭园与被告杜敏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11民初38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判决被告归还借款5500元人民币。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